2008年启动 建筑节能改造 2008年,济南市将重点推广建筑节能,凡是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,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,不准销售使用。从2008年起,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、节能措施等信息。 济南市将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,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。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。 济南市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,实行供热计量收费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,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,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,逐步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。 继续执行 峰谷分时电价 2008年,济南市将重点淘汰列入计划的水泥机立窑生产线,积极推进黄台电厂“上大压小”工作。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,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,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,供电企业依法停止供电。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,鼓励全社会自觉通过避峰、移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削峰填谷。 市直机关 率先更换节能灯 2008年,济南市将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,重点是实施钢铁、石油石化、化工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、电机系统节能、能量系统优化、工业锅炉(窑炉)改造项目,加快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,推广高效节能灯,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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